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
日期:2026-02-10
答:納稅人可通過以下功能路徑辦理開具稅收完稅證明:
(1)【我要辦稅】—【證明開具】—【開具稅收完稅證明】;
(2)稅費繳納功能的繳款成功界面—推薦業務【去辦理】—轉開稅收完稅證明;
(3)通過首頁搜索欄輸入關鍵字查找。
進入開具稅收完稅證明界面,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開具完稅證明(表格式)或完稅證明(文書式)。
若首次開具完稅證明(表格式),選擇查詢方式為稅(費)屬期或繳(退)款時間。已開具過表格式完稅證明需要補開的,完稅證明(表格式)中“是否補打”選擇 “是”即可查詢打印。
若需要申請對連續期間的納稅情況匯總開具完稅證明的,可選擇開具 “完稅證明(文書式)”,但稅收完稅證明(文書式)不得作為記賬或抵扣憑證。
以上回復作為國家稅收政策宣傳,內容僅供參考,具體情況應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為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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